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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初步构建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于颁布之日起执行。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贷款新规的发布实施和贯彻执行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加强回笼资金管控

 

  强化贷款用途管理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

 

  个贷必须指定用途

 

  强调面谈面签制度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二是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同时,防范借款人资金被挪用;三是强调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四是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提升信贷管理质量;五是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强调面谈面签,主要是为了核实个人贷款的真实性,防止出现个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冒领挪用,以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支付管理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保证正常用款需求

 

  加强贷款风险管理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贷款新规的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借款人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节约借款人的财务成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可能从单笔业务上看会增加某些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实际上由于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整体贷款质量会得到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益也将得到提高。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银行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对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获得快捷、方便的银行金融服务方面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银监会今年将把推动落实贷款新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注重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为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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