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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异地中考需有中山产权房产
日期:2013-05-13 09:48:17     阅读量:9387

 

    本报讯(记者张翔宇)去年底广东省异地高考方案公布后,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制定配套的异地中考政策,异地中考政策何时公布成为了很多学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  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的异地中考方案实施细则已于上周公布,记者从文件了解到,报名中山异地中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同时政策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今年和明年满足过渡期条件的考生都可以报考中山市的民办普通高中。

 

  符合条件考生

  与本地考生同等录取

 

  根据细则规定,经中山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中山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三年持有中山市有效居住证、按照国家规定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连续三年以上的非中山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中山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的,在中山参加高中升学考试的,与中山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具有中山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均可报考中山市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政策将设置三年过渡期

 

  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设置三年的政策过渡期。2013年,经中山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中山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中山市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非中山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中山市初中学校一年学籍的,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2014年需要满足的条件和2013年基本相同,只是要求的年限由一年以上增加为两年以上,满足条件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2015年起开始按照细则的正式规定执行。

 

  本细则正式发布之日前已具有中山市初中学籍的2013年、2014年、2015年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限制报考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其中广东省户籍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没有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限制报考市直属普通高中计划内正取生志愿;外省户籍考生限制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具备一定的条件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

 

  考生名单将公示

 

  申请人在中考报名时填写《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考资格审查表》,并按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学校按要求提交所在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进行复审,最后以镇区为单位于规定时间前上报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确定。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在全市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设置举报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考生所在学校会在显要位置相应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有异议的考生,会认真核实处理。

 

  异地中考认定条件

  合法稳定职业的认定:

 

  1.监护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山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必须为监护人本人,并在年审有效期内的,可认定在中山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2.在中山市有关单位工作的合法职业认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由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注明就业登记)。监护人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认定手续。

 

  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

 

  细则中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中山市购买或自建产权房作为生活的居所。在办理资格认定手续时,需提供监护人(或考生)在中山市的房产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备案表。

 

  连续三年持有中山市有效居住证的认定:

 

  在办理认定手续时监护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且需提供流动人员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三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证明。

 

  连续三年以上参加社会保险的认定:

 

  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必须不间断地有36个月以上参保记录,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需提供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在中山市参保记录证明,该证明可在社保办事窗口打印,并盖证明单位公章。

 

  具有中山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的认定:

 

  连续三年完整的初中学籍,是指随迁子女符合中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在中山市取得初中学籍,并在中山市电子学籍系统中从初一年级开学时即进行注册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初一年级开学后再由外省市转入中山市初中、初中段转到外省市又转回中山市或不符合中山市学籍管理规定者,均不能算是具有中山市连续三年完整的初中学籍;市内转学视为学籍时间连续。在认定考生是否具有中山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时,以中山市中小学学籍平台系统的数据为最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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