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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柳营灯饰广场与灯具厂商的合作方案
日期:2010-12-02 14:06:58     阅读量:3375

  上海新柳营灯饰广场位于柳营路灯饰商圈,经营面积达4万余平方米。为使市场始终处于良好的发展状态,根据商户的经营情况,我市场采用“末位淘汰制”的方式,逐步调整商户结构,以使商户的组成结构等趋完善。先根据商铺所在的位置和面积等特性,计划引进2-4家商户进行合作,合作方式及条件有以下几种:

 

  1、寻找符号下列条件的商户和生产厂家:

 

  A:新兴企业或有意开发国内市场的企业;

 

  B:产品有特色、有发展潜力及发展空间的企业;

 

  C:尚未在华东区域或上海周边城市有总代理、总经销并有意将其推向上述市场的生产厂家。

 

  2、采用多种合作方式供厂家选择,利于厂家及品牌的推广:

 

  A:共同联营方式。

 

  市场提供经营场地,厂家根据产品风格给予装修支持。双方共同组建营运团队,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B:总代理、总经销的合作方式。

 

  以市场的经营场地为平台、以市场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及营运的专业度为依托,开发总代理、总经销业务。由厂房提供产品的技术支持以及产品认知度等方面的培训,共同将产品推向上海以及华东市场。

 

  基于上述目标,本市场将派出招商考察队伍前往贵地对相关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灯具生产情况和产品特性,并以优惠的招商条件联系合适的厂家进行洽谈。

 

  为了大力发展国内灯饰行业,振兴弘扬民族工业,新柳营灯饰广场将本着打造健康良好的灯饰市场经营环境为招商宗旨,以谦虚恭谨的学习态度进行实地考察,希望得到贵方的大力支持!

 

  顺颂
商祺!

上海新柳营灯饰广场
20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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