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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日期:2011-01-24 15:43:08     阅读量:4679

 

(2011年1月19日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通过)

 

  为保障商会会长办公议正常进行,提高会议召开的质量,特定以下制度:

 

  1、根据商会《章程》,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但据实际,现定两月召开一次,以双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二为开会日。若遇重大节假日,顺延一周召开。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主要议题)及要求等,应在会前72小时前通知商会秘书处,以便安排会议流程,并及时通知应到会人员。

 

  3、参加会议人员得到通知后,应按时到会。确因病、因事或在外地等特殊情况,须在会前48小时向会长请假,经批准后,每次乐捐1000元;48小时内向会长请假,经批准后,每次乐捐1500元;无故不参加者,除每次乐捐2000元外,另由秘书处代为会长发出警示;累计达三次者(含请假),取消其参加重大活动资格一次;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放弃参会资格,并提交常务理事会做剥夺其任职资格的处理。凡迟到、早退、会中接听电话者每次乐捐500元(乐捐款额作为商会机动经费)。

 

  4、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研讨议题,应在规定的议事流程和时间中,以积极的态度、诚恳发言、准确表明自己的意见;若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表达意见。                     

 

  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参照执行此制度。

 

中山市黄山(安徽)商会秘书处

201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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