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工商联(总商会)开展义务植树认种认养认捐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商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高城乡绿化生态建设水平的工作部署,全力打造绿色中山,扎实做好全民修身绿化工作,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中山市2012年全民修身绿化月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委办[2012]19号文)精神和要求,市工商联(总商会)制定了2012年义务植树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根据市主要领导提议,市工商联(总商会)开展义务植树认种认养认捐活动,坚持科学发展观总揽工作全局,以率先把植树绿化与创建文明城市、全民修身行动结合起来,突出修身、树木、创文明的核心内涵,打靓绿色中山名片,提高植树覆盖率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提升品位、广泛参与、修身树人”24字方针和围绕“六个一”的具体要求,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着力将“全民绿化齐修身,共建和美新家园”以及“森林围城、森林进城”工作纵深推进,着力做好植树绿化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生态建设水平。
二、认种认养认捐原则
树木认种认养是指会员企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出资负责一定数目的公益性树木种植、管养、保护的行为。认捐活动是有植树意愿的企业家以所在企业或个人(含企业家家属、员工)为主体,通过一定程序,自愿出资委托市绿化部门代其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
(一)坚持自愿的原则。会员企业单位和个人(或家属)自愿认种认养树木。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认种认养形式,在公园或公共绿地内种植和养护树木。
(二)坚持有利于建设与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绿地认种认养与公共绿化建设的关系,不得因绿地认种认养而降低公园和公共绿地内绿地建设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
(三)坚持绿地及树木性质和产权关系不变的原则。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认种认养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认种认养绿地及树木性质,被认种认养的树木公益生态功能不变。
三、范围、形式与期限
(一)范围:树木认种认养认捐范围主要安排在学校、公园、医院和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等重点区域,并由市绿委办确定认种认养的地点、树种、规格、数量、费用和对应形式方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报名。
(二)形式。分为树木认种、认养和认捐三种形式。
1、认种——认种树木的种植全部费用,委托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认种者可参与种植。
2、认养——自愿支付被认养绿地或树木5年内的全部管养费用,委托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管养作业。
3、认捐——是有植树意愿的企业家以所在企业或个人(含家属)为主体,通过一定程序,自愿出资委托市绿化部门代表履行植树义务的行为。
(三)实施时间及期限。认种、认养活动从每年的3月1日开始,期限为5年,期满可以续养。认捐活动每年组织一次,3-4月为集中认捐活动时间。
四、程序
有意愿的企业和企业家(包括企业家家属、员工),向市绿委办或市工商联(总商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双方签订树木认种认养认捐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共同遵守,并将自愿支付的款项统一交至市财政专户,或与市工商联(总商会)、市绿委办协商后交款至市财政专户。
五、费用标准
1、企业单位或个人认种认养树木费用标准为:每株1,000元以上,片林10,000元以上,具体由组织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个人认种认养认捐1,000元以上,单位认种认养认捐10,000元以上,享有由市绿委办颁发的树木认种认养认捐证书和悬挂冠名标志牌。
3、以10元为基数接受社会认捐。
六、制度与管理
本次市工商联(总商会)开展义务植树认种认养认捐活动,企业和个人(员工)认捐费用作为捐赠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纳入市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并实行专项审计,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交款账号:44001782301051486770-14001;开户银行:建行中山市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中山市财政局。
七、具体要求
请各基层商会、行业商会和异地商会收到通知后,积极做好发动广大会员企业和企业家(包括企业家家属、员工)参加认种、认养和认捐活动工作,并及时做好登记和汇总情况统计,于3月28日前将本单位和个人认种、认养、认捐的情况上报市工商联(总商会)。联系人:孙命安、张前;联系电话:88223809,88223803;传真:88223804。
中山市工商联(总商会)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