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中经信[2013〕605号
转发关于申报2013年度“广东省诚信
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现将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关于申报2013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粤企联〔2013〕92号)转发给你们,以企业自愿申报为原则,请通知辖区内有意申报的企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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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一:具体申报要求。
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精神,国家商务部等17个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3〕445号)和广东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经信市场函〔2013〕2290号),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2005年以来,广东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根据全国全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表彰了一批“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受表彰企业,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胡春华、朱小丹、卢瑞华、卢钟鹤等领导先后出席“全省企业家活动日”大会,接见受表彰的诚信企业等代表并作重要指示。活动提升了企业形象,扩大了企业影响,为推动我省经济领域诚信建设树立了典型。
根据商务部等17个部门《通知》中“企业联合会继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推动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的要求和省经信委《通知》中关于“有关行业商业协会制订本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标准,加大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的指示,现就做好2013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1、独立法人资格。凡在广东注册纳税,经营满三年以上(含)的各行业、各类企业均可申报。
2、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最近三年来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出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4、讲求信用。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纪录。
5、遵守合同。遵守国家《合同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履行合同义务,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
6、守法经营。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8、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
9、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10、承担社会责任。劳资关系和谐,承担社会责任,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二、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后)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意并签署《广东企业诚信公约》(公约内容详见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官方网站www.gdgz.org.cn),报送主办单位。
2、审核初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依据推介条件,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3、社会公示。以公函形式征求候选企业所在地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在省级媒体上公示候选企业名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评审委员会审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创建标准、企业申报材料、评审办公室调查审核情况、社会公示反馈意见,审定2013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予以表彰,并从中评选出成绩特别突出的企业为“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予以重点宣传表彰。
5、宣传和推广。(1)在2014年全省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公开表彰;(2)在《南方日报》上刊登表彰企业名单;(3)在广东企业联合网建立的“诚信示范企业”专栏宣传受表彰企业;(4)编印《诚信兴商,科学发展》宣传册,深度宣传受表彰企业经验事迹。
三、管理与服务
“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在签署《广东企业诚信公约》后,成为省企联诚信公约会员,享有本会以下服务:
1、获邀出席每年一度的“广东省企业家活动日”大会,并予表彰。
2、在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宣传受表彰企业。
3、编印以“诚信兴商,科学发展”为主题的“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成果集”,深度宣传受表彰企业的事迹和形象。
4、获邀出席我会与政府部门、院校科所联合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听取全国和广东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管理和经济形势报告。
5、定期免费寄送我会主办的《南方企业家》、《会员通讯》、《企业家参考》等刊物、内部资料等。
6、获邀赴省内大中型企业参观学习;推荐参加省政府经贸代表团赴外省考察。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2013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传真申报表,然后将申报表原件(须盖企业公章)及申报材料、相关复印件邮寄至广东省企业联合会诚信示范企业评审办公室;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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