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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会2015年度“突出贡献”和“优秀”会员单位等奖项评定和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12-07 15:41:40     阅读量:3299

各会员单位:

我商会自成立两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广大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积极开拓、主动作为,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开局,深受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先后被评为“2011年度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五四青年奖章”“2015优秀宣传单位”等光荣称号。

为更好地总结过去,规划未来,经秘书处提议并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商会2015年度“突出贡献”和“优秀”会员单位“优秀共产党员”的评定与表彰活动,请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力争把本次评选活动做得更加富有成效。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16日,为期9天。


二、参评对象:全体会员单位。


三、名额分配:

              突出贡献会员单位:5名

优秀会员单位:10名

优秀共产党员:5名

优秀新中山人服务专员:3名


四、评定条件:(2015年度)

(一)突出贡献会员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严格履行了章程规定的各项会员义务;

2、企业年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利税不低于100万元;

3、企业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成长前景良好;

4、企业富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能积极参与社会各项公益慈善活动,其中面向本商会举办的公益和捐赠活动的支出不低于1万元;

5、热心商会事务,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至少在一次或以上的活动中有较重大的贡献;

6、一年来企业至少获得一项或以上较为重大的社会表彰与奖励;

7、诚信守法,无不法、不良经营记录。


(二)优秀会员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严格履行了章程规定的各项会员义务;

2、企业年营业额不低于800万元,利税不低于30万元;

3、企业在行业和社会公众中具有一定的认知度,成长前景较好;

4、富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能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各界公益慈善活动;

5、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且在其中至少1次的活动中有较为突出的贡献;

6、一年来企业至少获一项或以上的社会表彰与奖励;

7、诚信守法,无不法、不良经营记录。


(三)优秀共产党员具备以下条件:

1.除符合以上优秀会员单位参选条件外

2.获得省、市、区优秀共产党员表彰。

3.积极协助商会新中山人服务中心慈善项目。


(四)优秀新中山人服务专员奖

1.积极协助开展新中山人服务中心活动。

2.及时协助新中山人服务中心处理个案。


五、评定办法:

1、自荐、它荐均可;

2、凡参评会员单位须于2015年12月16日前将参评材料送递或函寄至商会秘书处;(参评表见附件Ⅰ)

3、秘书处于2015年12月18日前完成初评,之后报会长办公会议评议;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评议结果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告;

4、2015年12月30日发布终评结果。


六、表彰办法:

凡获奖会员单位均由商会在2015年度周年庆典大会上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在商会网站和期刊上予以宣传报道。


七、联系方式:

1、邮箱:zsahsh@126.com

2、地址:东区博爱五路大东裕一期1202室

3、办公室电话:0760-88888855

 

中山市安徽商会

2015.12.8



奖项申请表模板(仅供参考)


 


截止日期2015年12月16日前,谢谢您的支持!请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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