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证监会决定在上海、广东、深圳证监局等三家派出机构正式开展行政处罚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三家机构将按照规定对自办案件进行审理、听证,实施行政处罚。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昨日的通气会上表示,案件处罚范围是自立案件中案情简单、规则明确、影响较小、处罚不重,能够快速结案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司法移送以及其他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较大影响的大案仍由证监会会机关负责进行处理。试点单位具体进一步的受案范围,将在先期试点工作中逐步探索,不断总结经验。
据介绍,按照谨慎稳妥的原则,此次证监会选择了上海、广东和深圳证监局三家条件比较成熟的派出机构进行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证监会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和调整了案件调查、备案等一系列制度,三家试点单位在规章制度、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
该负责人指出,试点单位的案件审理活动一定要合法、合规,行政处罚决定要与会机关和其他试点单位的定性量罚保持一致,不至于出现畸轻畸重,造成当事人“监管套利”的现象。各试点单位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防干扰,减干扰,遵守案件审理的回避制度,健全审理工作中反腐倡廉制度。
“审查分离是权利制衡、防止权利滥用的根本上的制度保障,是证监会行政执法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受到各方肯定。”该负责人说,“在行政处罚试点过程中,试点单位要坚持查审分离原则,在制度、组织和人事上要做到调查和审理人员分开,部门独立,分管领导分开负责。”
该负责人还表示,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试点工作涉及执法体制的调整,意义非常重大。
这一工作是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目前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的完善,符合监管实际的需要。通过合理划分证监会会机关和派出机构之间的行政处罚权,合理调配监管资源,将在整个证券监管系统形成科学、高效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能够进一步强化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效能,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试点过程中,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程序正当,处理案件公开透明,注重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并要不断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保持证券执法尺度、标准的统一,提高行政处罚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将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理顺和完善体制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