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隆重纪念古镇灯都成立十周年,弘扬先进、树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激发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和回报社会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我镇灯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灯都灯饰产业风云人物”评选工作,对获奖企业家进行表彰公示。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比对象
古镇籍企业家或在古镇创业的企业家。
二、评比名额
评比10名“灯都灯饰产业风云人物”。
三、评比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法经营,依法纳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本人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度。
(二)所在企业对古镇经济发展、财政增收贡献较大;在古镇灯饰业三十年,尤其是灯都十年中对推动古镇经济跨越发展、推动产业升级中做出较大贡献。
(三)善于学习应用新知识,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建立了有效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视管理创新,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推行现代化管理,不断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路子,以创造性的工作开拓出经济发展的新天地。
(四)所在企业以人为本,依法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没有克扣、拖欠劳动者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所在企业重视安全生产,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没有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制裁。
(六)所在企业重视环境保护,污染物的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没有存在偷排污染物的情况,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七)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回馈社会,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无论在产业、行业以及整个社会起到积极的导向性,在古镇经济生活中引起广泛关注,反响强烈。
四、申报材料
1、个人业绩材料(主要指工作业绩及自我工作评价,1500字以内,另使用附页填写);
2、相关证件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3、个人免冠、正面彩色2寸近照一张。
上述上报资料一式两份上报古镇镇“灯都灯饰产业风云人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22357328,联系地址:政府大院414。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委员、分管经济工作的郭景安委员为领导,镇经信局(质监办、科委办、统计办)、社会事务局、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地税分局、国税分局、工商分局、人社分局、安监分局、环保分局、工会、中山市照明电器行业协会等单位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古镇镇“灯都灯饰产业风云人物”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经信局,由经信局局长黄志桐任办公室主任。
六、评比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分宣传发动、报名、初审、复审、审批、表彰六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宣传发动申报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宣传、下达文件、召开会议等方式通知到相关商会和企业,发动企业家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2、报名阶段:7月16日至7月27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接受企业家报名,并收集整理相关申报资料。
3、初审阶段:7月28日—8月3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人物进行初审,按表彰人数的150%比例的数额,拟定建议名单提交给古镇镇灯都十周年模范典型评比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镇宣传办,电子信箱:gz2348892@126.com。
4、复审阶段:8月4日—8月15日,古镇镇灯都十周年模范评比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个责任单位推荐和自荐的名单进行复查(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按比例定出评比对象推荐名单,并从中选出评比人选,报古镇镇灯都十周年模范评比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5、审批阶段:8月15日—8月30日,古镇镇灯都十周年模范评比总结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检查验收审核后,报镇党委批准后进行公示。
6、表彰:公示5天后,确定表彰名单。10月中旬召开灯都十周年模范评比总结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附件1:古镇镇“灯都灯饰产业风云人物”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附件2:灯都灯饰产业风云人物评分表。,请点击下方下载处。谢谢。
中山市古镇镇经信局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