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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违法压线或变道行为11月15日起开罚
日期:2012-11-28 08:52:49     阅读量:9929

第一类

 

 

第二类A

 

 

第二类B

 

 

第三类

 

 

第四类

 

 

第五类

 

 中山网讯 记者从交警支队了解到,从11月15日起,五类违法压线或变道行为,交警部门一律确认录入机动车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并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元或200元的罚款。


      据了解,五类违法压线或变道行为包括:1、因光线问题导致路面发光出现新旧地标线,不属于实际路面标线不清晰的;2、后车轮轻微压线,但根据路线轨迹认定车辆是由左方变道直行或车身前后车轮已经跨压白实线的;3、在没有导流线的情况下,车辆从对向直行车道直行压到双黄实线的;4、当地标线被其他车辆遮挡无法分辨车道时,但可根据路面全景图分辨车辆违法变道的;5、由于非机动车占用车道导致机动车压线,但可以确认非机动车在持续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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